职称 | 职称知识专栏(第十一期)
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是由深圳市首创,于2017年经深圳市人社局批复成立,旨在评价遴选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满足行业实际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在人社局的指导下,目前由深圳市5A级行业协会——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作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目前,该职称评审体系已经覆盖了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并于2022年入选住建部第一批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成为被住建部点赞的“深圳经验”之一。
目前,2025年度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已经火热开始(@装配er,准备起来!2025 年度装配式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3月27日17时截止,想要申报的装配er们请抓紧时间!为了帮助各位装配er更好的了解职称有关知识,做好职称申报工作,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正在持续推出职称知识专栏,有需求的小伙伴记得实时关注!
本期微信为大家推出职称知识专栏(第十一期),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注意:具体申报条件以2025年度人社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职称知识专栏(第十一期)
Q1:申报单位是否有核查义务?
有义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九条将“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纳入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事项。
Q2:评审通过人员发现套刊、假刊等虚假材料,可否免予处理?
不可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Q3: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020-83163425)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含各大高校图书馆或查新工作站)〕;(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Q4:论文是否一定要第一作者发表?
是的。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论文提交,相应专业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Q5: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评审?
不可以。
Q6:如果我有一篇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后,又在有刊号的外部刊物上发表了,算不算一稿多投?
不算,如果两本刊物均带有CN或ISSN刊号的就算一稿多投。
Q7:我的论文是12月份被杂志社录用,但发表在次年1月份期刊上,今年是否可以用该论文申报职称评审?
不可以。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
Q8:论文发表期刊有没有级别的要求?我已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是否还要在国家级期刊或者市级期刊发表?
论文要求是CN或者ISSN公开发表的,作者排名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原则上对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不作要求,但如果申报专业对应执行的文件标准有明确要求的,需按文件标准执行。
Q9:什么叫专著?
专著带有ISBN刊号,具体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附录中有关于专著的解释。专著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专著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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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整理:张乐
校对:韩微
审核:付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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