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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职称申报 > 政策专栏

职称 | 职称知识专栏(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6-03-24 15:03浏览次数: 52

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是由深圳市首创,于2017年经深圳市人社局批复成立,旨在评价遴选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满足行业实际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在人社局的指导下,目前由深圳市5A级行业协会——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作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目前,该职称评审体系已经覆盖了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并于2022年入选住建部第一批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成为被住建部点赞的“深圳经验”之一。


 

目前,2025年度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已经火热开始(@装配er,准备起来!2025 年度装配式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3月27日17时截止,想要申报的装配er们请抓紧时间!为了帮助各位装配er更好的了解职称有关知识,做好职称申报工作,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正在持续推出职称知识专栏,有需求的小伙伴记得实时关注!
本期微信为大家推出职称知识专栏(第十期)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注意:具体申报条件以2025年度人社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职称知识专栏(第十期)

 
Q1:填报论文、著作等的时限要求?

填报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202512月31日基于所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任务而撰写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并提供相应材料,同时需注明作者名次(独立、第一、第二……),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任务无关的论文、著作不填。

 

Q2:论文发表的期刊有没有什么要求?

论文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Q3:发表在“连续性电子期刊”的论文是否可用于申报职称?

申报职称的论文一般应为学术论文。仅发表在“连续性电子期刊”的论文是否属于学术论文由评委会专家讨论决定。

 

Q4: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破除“四唯”倾向?

二者并不冲突。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其中明确规定: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申报人不是必须要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是通过论文条款来申报职称的,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Q5:有多个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个期刊属于假期刊的,可否按“不采用,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不行。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Q6: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不是,需要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结果,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

 

Q7:能否撤销、删除或者更换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不能。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论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并推荐上报后,都不得撤销、删除或更换。我市职称评审依托省、市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申报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所有评审信息均长期保存。

 

Q8: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没有相关部门在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就如何甄别真实期刊进行培训,申报人是否不该承担责任?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通知。

 

Q9:评委会是否应在职称申报前将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告知申报人;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对部分申报人反映不知如何核验期刊真实性的,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供参考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


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应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即: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不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收录的论文,由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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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期将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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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与整理:张乐

校对:韩微

审核:付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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