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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 > 政策法规

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出口免验--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文件(四)

发布时间:2010-10-22 16:10浏览次数: 2768

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意见(要点)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出口免验

●提供优惠通关政策。将创新型企业优先纳入检验检疫分类管理企业的范围,对获得分类管理一类的创新型企业的产品出口,优先办理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出证放行;口岸查验换证的,优先换证放行。

●优先推荐出口免验。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产品,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出口免验。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后,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

●优先办理认证注册。对创新型企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暂时进口后退运出关的进口产品,用于商品展示的进口产品免于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优先办理免验证书。对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采用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农业类产品的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鼓励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志在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起到的产品“护身符”的作用,积极为其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帮助创新型企业扩大出口。

●优先推荐名牌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产品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继续支持“最具影响力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鼓励创新型企业申报。

●优先提供政策辅导。针对普惠制毕业方案,及时跟踪和分析给惠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对创新型企业优先提供政策辅导。根据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特点,积极协助辖区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利用好《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开拓欧盟以外的东南亚和南亚市场,扩大我市产品出口受益的国家和地区。

●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创新型企业申请产品3C免办证明、欧盟普惠制证书、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原产地证书、使馆认证等,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包括绿色通道、网上申请、特快速递、送证上门等服务,方便企业的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