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已正式复函,同意在我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同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现将改革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实施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积极试点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三年的项目试点,形成较为成熟的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项目管理方式,健全配套的体制机制,在我市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以及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
二、改革试点范围
发挥深圳长期以来制度创新的先发优势,选取1-2个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试点。经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改革创新成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改革试点条件
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开展自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拥有自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缴交社保,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工程总承包企业。
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数量暂不做具体规定,但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申请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拥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不要求该单位在投标前已经满足,但应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完成人员配置。
四、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一)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人员配置及变更信息
试点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该项目设计人员的配置信息,并在施工阶段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的,应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信息。
(二)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试点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活动,由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试点工程总承包企业加盖施工图业务专用章。注册执业人员对其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试点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现有法律法规应由设计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始终落实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要求,保持设计延续性,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可控。
(三)发挥项目管理优势
试点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充分发挥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的优势,增进两阶段的沟通配合,减少协调成本,提高工程建造质量和效益。设计人员应向施工管理人员阐述设计意图、详细说明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提出,设计人员应及时处理和调整。
(四)严格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补充、修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书面反馈建设单位和试点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或者改正。补正材料一次性送审查机构审查。
(五)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行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鼓励同步试点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咨询管理制度。试点工程咨询单位应完善组织结构和项目管理体系,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咨询,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收费,提供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技术顾问咨询、合同管理、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
(六)相关部门对改革试点工作应予支持配合
如果试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未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则允许其使用相关业务专用章替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图机构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认可试点工程的上述做法。
五、申请试点的有关事宜
(一)申请方式
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会同建设单位自行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到市住房建设局窗口递交申请(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楼)。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试点项目相关材料;
3.申请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材料;
4.建设单位同意该项目申请试点的相关材料;
5.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批复试点
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本通知要求,批复试点项目。
(五)报告进展情况和总结材料
试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项目验收等阶段分别报送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总结材料。
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是建筑市场改革的一项尝试性创新举措,与国家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在形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且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责任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承担责任,不追究程序和形式差异的审批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