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文件(六)
6、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的配套政策(要点)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
●推动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进一步发展。编制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的整体发展规划。鼓励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延伸服务,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
●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从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支持产业集聚基地的平台建设,平台用地享受相关的优惠,
平台所需场所列入产业集聚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对平台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生产达不到精度要求用于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根据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相关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各类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企业建设的内部研发机构;引进跨国公司、境外单位及个人在深设立的研发机构;深圳企业利用国外技术资源在国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助。经认定的市级及国家级的研发中心,将分别给予300万元和500万元的财政资金资助。
●实施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在市高新技术产业补助资金中设立重点新产品补助专项,支持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产业化。
●鼓励深圳企业进入国防工业研发生产领域。在市政府相关资金中设立专项,用于对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积极为企业获取相关资质提供相关服务,优先考虑国防工业科研项目的用地需求,通过参与国防工业的研发生产,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各类外包业务。引导企业承接跨国公司的ITO及BPO业务,提高自身竞争力,推动尖端技术及产业发展,最终实现外包企业到产品型企业的转换。鼓励建立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其他企业共同参与的外包机制,努力把深圳打造成为华南地区的I?TO、BPO中心。●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工作,并对企业重大关键技术的技术改造投资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鼓励境外科研机构参与科技研发。对外商研发机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可根据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相关进口环节税的优惠。研发机构中经认定为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华侨专家的人员,其携运进境的相关教学、科研物品,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
●积极参与国家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为规避贸易壁垒,减少摩擦,转移产能,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出去”,我市将积极响应国家在境外建立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计划,争取纳入该项政策扶持体系。如获列入国家计划并取得相关资金支持,市政府将给予资金配套。
●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金融财政扶持体系。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金融信贷扶持措施,逐步建立与银行的有关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走出去”提供融资便利。加强与进出口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海外投资企业参保进出口保险公司海外投资险。鼓励跨国经营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形成我市企业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畅顺渠道。
●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拓展海外承包工程市场。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参与技术含量高、影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
●大力实施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程。在落实市政府有关改造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在传统产业领域中开展自主创新企业认定工作,引导传统产业领域的创新活动,并通过产业集聚,技术平台建设、名牌战略实施等手段,提高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的竞争力。
●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自主出口品牌”称号的生产企业直接列入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单,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相关政策,在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使用上按市重点企业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驻市产业集聚基地,在广交会摊位分配、企业出国参展及申请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上优先给予支持。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扩展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蓝色通道”等专项服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支持深交所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扩大和完善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推进三板市场的发展;完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支付清算等市场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支持风险创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在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组织形
●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自主出口品牌”称号的生产企业直接列入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单,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相关政策,在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使用上按市重点企业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驻市产业集聚基地,在广交会摊位分配、企业出国参展及申请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上优先给予支持。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扩展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蓝色通道”等专项服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支持深交所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扩大和完善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推进三板市场的发展;完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支付清算等市场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支持风险创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在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组织形
●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自主出口品牌”称号的生产企业直接列入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单,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相关政策,在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使用上按市重点企业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驻市产业集聚基地,在广交会摊位分配、企业出国参展及申请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上优先给予支持。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扩展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蓝色通道”等专项服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支持深交所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扩大和完善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推进三板市场的发展;完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支付清算等市场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支持风险创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在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组织形
式等方面实行倾斜优惠;出台鼓励本地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深圳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培育一大批富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