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10:19浏览次数: 3698
日前,我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协议监管方式,提前申请开工。特别提出,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如采用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采购-施工管理(EPCM)等工程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和承诺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并达到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项目,可列入协议监管范围。
通知全文: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工程分类管理,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实行强区放权的通知(试行)》(深建法〔2016〕10号)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开工、快速落地,现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分为适用政府投资项目、适用社会投资项目两个版本),请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轨道交通等重大民生项目开工报告相关制度未正式出台前,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协议监管方式申请提前开工。
工程项目实施协议监管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改革办(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3282545、83788322)。
特此通知。
附件:
1.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协议文本(试行版)
2.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协议文本(试行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