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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市住房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7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10:09浏览次数: 2393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和《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工作指引》(深建规[2013]4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实施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7年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范围

为全面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将装配式建筑作为住房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深圳标准、提升深圳质量、铸就深圳品牌、树立深圳信誉的有力抓手。为此,2017年度扶持计划将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之一。

(一)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

(二)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订。

(三)科研课题

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

(四)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并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全额资助;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领域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活动。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备齐营业执照等相关附件。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备齐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应附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将纸质资料一式2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至我局收文窗口(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五)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六)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每年各季度末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我局及市财政委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七)扶持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半年内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85日—2016819日下午1800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

83788612黎工(建设科技与工业化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技术标准申报指南

      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83

 

 

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Uploads/file/201608/20160811101041_9011.doc

2.技术标准申报指南/Uploads/file/201608/20160811101129_6042.doc

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Uploads/file/201608/20160811101153_4792.doc

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Uploads/file/201608/20160811101219_1042.doc